首页 > 证券从业资格教材 >正文

2020证券从业资格《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》股东会行使职权

日期: 2020-06-08 11:21:27 作者: 闫春芝

证券从业资格《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》股东会行使职权

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:

(1)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
(2)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;

(3)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
(4)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;

(5)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(6)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
(7)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
(8)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

(9)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

(10)修改公司章程;

(11)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【注意】

1.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,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,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,应当召开临时会议。

2.召开股东会会议,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。

3.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
4.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,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。


复制本文地址:http://www.itkdfw.com/dxc/970.html

免费真题领取
资料真题免费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