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火墙
(1)防火墙设置位置
1)设置在转角附近的防火墙,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、窗、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4.0m,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,距离可不限。
2)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够保证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、梁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,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。
3)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、窗、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.0m;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,距离可不限。
(2)防火墙墙体材料
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3.00h,对甲、乙类厂房和甲、乙、丙类仓库,因火灾时延续时间较长,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,因而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要保持不低于4.00h。防火墙上一般不开设门、窗、洞口,必须开设时,需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、窗,防止建筑内火灾的浓烟和火焰穿过门窗洞口蔓延扩散。
(3)穿越防火墙的管道
防火墙内不得设置排气道、可燃气体和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的管道。对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,应采用不燃材料;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,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的防火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