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车道
一、厂房和仓库的消防车道
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、乙、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、丙类仓库——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,确有困难时,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。
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。
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,其坡度不宜大于3%。
消防车道与厂房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。
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。
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,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×12m;
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,不宜小于18m×18m。
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。
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,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。
二、体育建筑的消防车道
1)根据《体育建筑设计规范》的规定,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;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,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:
①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。
②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。
③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。
④平台上部设消火栓。
2)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规定,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。
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。
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,其坡度不宜大于3%。
消防车道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。
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。
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,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×12m;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,不宜小于18mx18m。消防车道路面、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。
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,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。
三、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
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规定,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高层建筑的周围,应设环形消防车道。
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,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,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,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。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,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(可利用楼梯间),其距离不宜超过80m。
2)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,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,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。
3)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,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。
4)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,回车场不宜小于15m×15m。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×18m。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,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。
5)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,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。
6)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,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、架空管线等。